释义 |
1、产生的依据不同。共同共有根据共同关系产生,而按份共有则不需要这个前提条件,只需要共有人的共同意志而发生。 2、享有权利的范围不同。在共同共有中,共有的房屋是不分份额的,共有人对共有的房屋平等地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只有在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时,才可以对共有房产进行分额,确定自己的份额。而按份共有,是按照各自的份额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 3、对共有房屋的处分方式不同。按份共有财产的每个共有人有权要求将自己的份额分出或者转让,共有人有权对整个财产作出处分权利; 必须取得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九十八条,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