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条未到期,可是借款人跑了,我可以起诉吗? |
释义 | 借条不到期人跑了的,当事人可以起诉。 一般情况下,借条约定的还款期限未到的,不能到法院起诉。但如果借款人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示到期后将不归还借款的,出借人可以在到期前到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但必须证明对方明确表示了到期不还钱,或者证明对方到期无力归还,如果证明不了,法院会驳回起诉。 那么在什么情况下,当事人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呢?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6.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延期履行债务或者在期限内明确表明不履行债务都是违约,那么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是不是违约呢? 严格说来,提前还款也是一种违约行为,除非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或者得到债权人的许可。 如果债务人要提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承担。 总的来说,在一般情况下,双方有约定履行日期的协议,债权人不能主张提前履行。但如果债务人有预期违约行为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提前主张债权,您了解了吗?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该内容由 赵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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