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国内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起60日视为送达,涉外民事诉讼公告送达满6个月视为送达。公告送达需记明原因和经过,并附卷备查。若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无法送达,可采用张贴在法院布告栏、公共场所,或登报、广播、电视播放等方式。 法律分析 国内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涉外民事诉讼中的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6个月,即视为送达。凡采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的,应当记明公告送达的原因和经过,并将有关情况附卷备査。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采用的方法:将需要送达的诉讼文书张贴在人民法院布告栏内或公共场所,或者登报、广播、在电视上播映。 拓展延伸 解决经开公告后对方不予诉的问题:法院的调解与解纷方式 在经开公告后,当对方不予诉时,法院采取调解与解纷方式来解决问题。调解是一种通过协商达成双方满意的解决方案的方式,法院可以充当中立的调解人,促使双方就争议达成共识。此外,法院还可以采取其他解纷方式,如仲裁或审判,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通过调解与解纷方式,法院可以帮助双方解决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法院作为公正的第三方,将根据法律和相关法规,秉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为当事人提供合理、有效的解决方案。 结语 公告送达在国内法律中具有特殊的送达效力,而涉外民事诉讼中的公告送达则有更长的送达期限。对于无法找到被送达人或其他无法送达的情况,法院采取张贴在公共场所或媒体传播等方式进行送达。在经过公告送达后,法院可以采取调解与解纷的方式解决争议,以达成双方满意的解决方案。作为公正的第三方,法院将秉持公正原则,为当事人提供合理有效的解决方案,以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