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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
释义
    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以下简称贷款)是指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及所属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运用房改资金,委托银行向购买
    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以下简称贷款)是指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及所属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运用房改资金,委托银行向购买自住庄房(含建造、大修,下同)的住房公积金交存人和离退休职工发放的贷款。贷款须由借款人或第三人提供财产抵押担保加第三人保证担保、或财产抵押担保加购房综合保险、或财产质押担保、或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一、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1、初审:由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包括申请人资格、贷款额度、贷款期限,初审合格以后,由中心出具《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
    2、评估:申请人持《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到中心指定的评估机构,对所购买的房屋价值进行评估。经济适用房不需要评估。
    3、审核:申请人持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以及中心要求的初审材料到中心进行贷款审核。如果合格,中心开具《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
    4、办理担保手续:申请人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按照自己选择的担保方式办理担保手续。如果选择抵押保证的方式,保证人应该出具书面的担保函;如果选择抵押保险或第三人保证的方式,应该到保险公司投保或到担保机构办理委托担保手续。
    5、签订借款合同。
    6、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与受托行签订委托贷款协议。
    7、借款人直接向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受托行业可根据需要,代为收集借款人申请资料,统一交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审核、审批。
    8、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对每笔贷款金额、期限、利率审批同意后,与受托行签订委托贷款合同。
    9、受托行按照委托贷款合同约定,与借款人分别签订《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抵押合同》、《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质押合同》和《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保证合同》后,办理借款手续。
    10、受托行将贷款直接划入售房方在受托行开立的指定账户。
    二、公积金贷款需要哪些手续
    1、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是需要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提出书面申请的,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如实提供的有关资料。
    2、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负责借款人资格、担保人资格、贷款的额度和贷款的期限的审查还有合同的填写同意以后,借款人与签订相关的合同或者协议,并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来办理保险。
    3、贷款的手续办理完以后,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给银行签发准予贷款通知书,银行在接到贷款通知书以后办理贷款,并且将贷款划入开发商在银行所开立的指定账户。
    贷款需要的材料:
    (1)借款人及参贷人(共同还贷人、担保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和共同还款承诺书。
    (2)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其他情况由所在单位或派出所出具证明)。
    (3)合法的商品房购房合同或协议。
    (4)借款人及参贷人所在单位提供的个人资信证明。
    (5)借款人已交付不低于30%购房款的有效凭据。
    (6)有效的担保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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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3:5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