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赔偿标准主要是以下几种: 1.一次性赔偿,即将今后可能发生的治疗费用全部计算,一次赔偿。 2.今后发生的损失另行起诉,不在本次诉讼中解决,只是确定今后的损失另行处理。 3.即使是确定了一次性赔偿,但是今后实际治疗所发生的费用超出了一次性赔偿确定的数额的,对于超出的部分,受害人有权另行起诉请求赔偿。对后续治疗无法确定费用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但受害人提供医疗机构证明或鉴定结论必定发生的治疗费用,应一并予以赔偿。 4.结案时,如当事人身体尚未康复,确需继续治疗的,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