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如果者购买普通商品房,双方明确约定签订借名购房协议的,协议有效,可以支持借名人的主张。但房屋一旦被查封,转让给善意的第三人或者有其他不能转让的原因的,借名人要求名人办理转让的主张不能成立。如果购房者购买经济适用房等经济适用房,双方签订的借款购房协议一般认为无效,因为违反相关政策法规,侵犯其他符合购房资格的购房者的利益。即使购房者以父母的名义购买房屋,房地产登记后也会产生物权效力,登记产权人被推定为房地产所有人,除非有足够的证据推翻产权登记簿上记载的内容。法院通常综合判断房屋的投资、房屋的占有和使用、购房票据、合同、房屋产权证的持有以及是否对借名购房的事实有合理的解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