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对于破坏别人家庭的小三,如果没有对破坏的家庭中一方进行人身伤害或其他触犯法律的行为,法律是不会追究小三的责任的。第三者插足导致离婚的,婚姻中无过错方可以要求对方进行相应的物质赔偿和精神赔偿,但同样要求第三者负法律责任是没有依据的,也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过有配偶还介入他人婚姻,可能涉嫌重婚犯罪,如果对方是军人,涉嫌破坏军婚罪。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