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门面转让费用及房东纠纷 |
释义 | 租户转租门面时,收取超过租金的费用为转让费。房东需与首任承租者约定转租权,如无转租权则无权转让。若房东允许转让且收取转让费,则应承担相应后果。 法律分析 门面转让费是指租户在店铺租期内(未到期)征得房东同意后将房屋转租,把和房东之间的租赁剩余期限,连同租户的装修、原来购买的设备、经营的项目(货物、加盟许可费、其他无形资产)等,一并转给下一个租户,其向下一个租户收取的超过应收取房租的费用为转让费。房东应该与首任承租者就是否拥有店面的转租权进行约定,如果首任承租者没有转租权,那么承租人无权转让,即便首任承租者私自转让也不会影响房东收回房屋;如果房东允许房屋被转让,那么一旦中间出现了所谓的转让费,房东也应承担相应的后果。 拓展延伸 门面转让费用纠纷引发的法律纠纷 门面转让费用纠纷引发的法律纠纷是指在门面转让过程中,涉及双方对于费用支付的争议,进而导致法律纠纷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可能存在对于转让费用的计算、支付方式、时间安排等方面的分歧,甚至可能涉及到房东未履行合同义务或转让方未按约定支付费用的情况。此类纠纷往往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包括但不限于起诉、调解、仲裁等方式。在解决这类纠纷时,需要对相关法律规定进行仔细研究,以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并寻求公正和合理的解决方案,以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结语 门面转让费用纠纷的解决需要仔细研究相关法律规定,确保各方权益得到维护。双方在转让费用支付方面的分歧可能导致法律纠纷,包括费用计算、支付方式等方面的争议。解决这类纠纷需要通过起诉、调解、仲裁等法律途径,寻求公正合理的解决方案。通过明确各方权利义务,保护各方合法权益,最终实现纠纷的公正解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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