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要约人享有什么样的权利 |
释义 | 要约人享有的权利主要包括在要约到达相对人之前撤回要约、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前撤销要约。如果要约人要撤回要约的,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相对人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相对人。 一、要约邀请和要约产品,有什么不同? (1)要约与要约邀请的性质不同。要约生效后应受到法律约束,要约邀请不具有约束力。要约一经发出,要约人在一定时期内就要受到一定的约束,不得随意撤回和撤销;要约邀请只是当事人准备订立合同所采取的事实行为。这种行为只是邀请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即使他人作出承诺,也不能因此使合同成立。要约邀请人撤回邀请,一般也不承担法律责任。 (2)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内容不同。要约是要约人发出的希望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它包括了合同的主要条款;而要约邀请仅仅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它并不包括合同的主要条款。 (3)当事人的主观愿望不同。要约人发出要约的主观愿望是希望和相对人订立合同;而要约邀请的当事人主观上只是希望别人向自己提出订立合同的邀请,订立合同的愿望并不十分明确。 二、对方已经收到要约后,又不想与之订立合同了怎么办 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根据我国法律这条的规定,要约生效后,要约人也是可以撤销已经生效的要约的,所谓撤销就是使已经生效的要约失去约束力。要约的撤销,就是要约人在要约发生法律效力之后而受要约人承诺之前,欲使该要约失去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要约的撤销与要约的撤回不同在于:要约的撤回发生在要约生效之前,而要约的撤销发生在要约生效之后;要约的撤回是使一个未发生法律效力的要约不发生法律效力,要约的撤销是使一个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要约失去法律效力;要约撤回的通知只要在要约到达之前或与要约同时到达就发生效力,而要约撤销的通知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不一定发生效力。 三、要约应当怎么样撤回 要约撤回的方式如下: 1、要约人需要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时,发出撤回要约的通知; 2、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一致的方式撤回要约。 以下两种要约不可撤消: 1、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它方式明示要约不可撤消的; 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该要约是不可撤消的,并且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的。 综上所述,撤回要约可以通过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撤销要约的通知同时到达受要约人来撤销,也可以通过协商一致的方式撤销。要约存在法定不可撤销的情形,即约定了期限或者受要约人已经为此做了准备。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一条 行为人可以撤回意思表示。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应当在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前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相对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五条 要约可以撤回。要约的撤回适用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六条 要约可以撤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