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父母赠与子女房屋可否取消? |
释义 | 房屋赠与给子女后可以撤销,但需要满足严重侵害、不履行扶养义务或不履行合同义务等条件。撤销后,赠与合同即视为无效,赠与人不再负担义务,可以请求返还已交付的财产。民法典规定,赠与人的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也有撤销权,但需要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四条和第六百六十五条是相关法律依据。 法律分析 一、房屋赠与给子女后是否可以撤销 房屋赠与给子女后是可以撤销,但是需要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二、房屋赠与给子女后撤销法律后果 房屋赠与给子女后撤销法律后果是该合同即视为自始无效,赠与人不再负担给付赠与标的物的义务,对尚未给付赠与标的物的,可以不给付,对于已交付的,赠与人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五条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三、民法典中第三人可否撤销赠与合同 符合条件的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四条规定,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结语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房屋赠与给子女后的撤销权需符合特定条件。赠与人可以在严重侵害其或近亲属权益、未履行扶养义务或未履行赠与合同义务等情况下行使撤销权。撤销后,赠与合同即视为自始无效,赠与人不再负担义务。对于尚未给付的赠与标的物,无需给付;对于已交付的,赠与人可要求受赠人返还。同时,根据法律规定,赠与人的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在受赠人的违法行为导致赠与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也有权撤销赠与。撤销权需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三节 其他规定 第二百三十条 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百一十二条 登记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 (二)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 (三)如实、及时登记有关事项;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的有关情况需要进一步证明的,登记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必要时可以实地查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百一十八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登记机构应当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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