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开出生证明如下: 1、首先出生证明办理。目前在医院出生的小孩都有医学出生证明,父母只需携带自己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到派出所开一个户籍证明。就可以向公证处提交申请了,当然这也可以在公证过程中办理; 2、无医学出生证明的情况。如果不是在医院出生或者医学出生证明丢失,收集好相关的材料之后,也可以办理出生公证。(父母)的身份证、户口本、小孩的身份证明,遗失的可以补办,非意愿出生的可以由人证和村委、派出所开出证明。公证时,工作人员会提示; 3、出生公证。取得公证所需材料,就可以向当地公证机关提交公证申请。一般是在户籍地公证处办理,办理的时候要注意对方是否符合条件且有能力办。符合条件的,公证机关会出具公证书; 4、国内及领事认证。如果用于出国的出生公证需要双认证,首先将公证书送当地外事办,有他们盖章确认公证的真实有效性。而一般地区,需要省一级外事办处理,由外事办认证完毕之后,将公证书再提交给该国驻中国的使领馆,由他们签字、盖章确认。整个公证、认证就办理完毕了; 5、机构办理。认证可以由他人代办,如果认为程序比较麻烦,自己没有功夫跑,可以选择一些社会机构办理。选择时,注意对方资质和口碑。 出生证明的用途如下: 1、证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出生人口出生时的健康及自然状况; 2、证明出生人口的血亲关系; 3、作为新生儿获得国籍的医学依据; 4、作为户籍登记机关进行出生人口登记的医学依据; 5、作为新生儿依法获得保健服务的凭证。 综上所述,简单的方法就是去当地公安机构去查询出生证明的编号。您当时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医院可以查询的到。拿着你的有效证件到当地的卫生主管部门,查询当事人办理出生公证,应向其住所地或出生地的涉外公证处申请。已在国外的当事人,应向其在华最后住所地公证处提出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