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拆迁回迁房如何避免买卖纠纷? |
释义 | 市化进程的加快,大量城市的城乡结合部及郊区县、村庄都面临拆迁的问题。一批回迁房逐步上市交易,一系列问题随之产生。一方面回迁房有着新建商品房无可比拟的地理和价格优势,另一方面因为回迁房出卖人暂时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使得买受人在购买该类房产的过程中存在一定的风险。回迁房总体分两种情况:一种是业主只持有回迁协议另一种是业主已经持有房产证。作为第一种情况然,即业主手中只有回迁协议的,这就需要购房者多一个心眼才行。因为该回迁协议只是一份私人商业协议,此协议并没有得到房产管理部门的认可。因此双方进行交易时,只能在公证处做公证交易,待房产证拿到后才能做真正的过户交易。第二种情况即业主已经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可以正常在交易所过户转名,这对购买者来说没什么可担心的。许多出售回迁房的业主要求收取订金,甚至先收相当部分的楼款,作为购买该套房子的保证,余款则在真正过户交易后再付清。由于业主不能保证什么时候能够真正过户,这对购买者来说具有一定的交易风险。此外,部分回迁房存在没有房产证问题,或者当取得房产证时,可能在面积上与当初的协议面积有差异而导致要补钱。因此,当你需要购买回迁房的时候,一定要注意该套房屋的产权问题以及相关细节,并尽量去一些有信誉的大型中介公司咨询,尽可能避免不必要的损失。为防范风险,在回迁房买卖中,可以约定高额的违约金,同时对解除合同的情形予以明确的约定,建议聘请专业律师拟定合同;另外,在签订合同时,必须要求被告配偶签名或出具同意售房声明书,并辅之以必要的条款;及时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若遇到被告推托,必要时应诉诸法院,并申请财产保全,以最大程度地降低法律风险,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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