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2023年诽谤罪的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
释义 | 1、行为人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2、诽谤罪属于告诉的才处理的犯罪,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3、法律依据:《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诽谤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2023年诽谤罪起诉的流程是怎样的 一、诽谤罪起诉程序如下: 提起自诉,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及他们的诉讼代理人在法定的起诉时效期限内,可以用书面或口头的方式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自诉一般用书面的形式,即应当制作并向法院呈递刑事自诉状。但是,自诉人书写自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告诉,由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作出告诉笔录,向自诉人宣读,自诉人确认无误后,应当签名或盖章。 二、自诉状或者告诉笔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自诉人、被告人、代为告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住址; (二)被告人犯罪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情节和危害后果等; (三)具体的诉讼请求; (四)致送的人民法院的名称及具体时间; (五)证人的姓名、住址及其他证据的名称、来源等。如果被告人是3人以上的,自诉人在告诉时需按被告人的人数提供自诉状副本。 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自诉状或口头告诉第2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并书面通知自诉人或带为告诉的人,对于已经立案的,经审查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诉或裁定驳回起诉。但当自诉人又提出新的足以证明被告有罪的证据而再次起诉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诽谤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诽谤罪的量刑标准,犯诽谤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犯诽谤罪的,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这里所谓“告诉的才处理”,是指犯诽谤罪,被害人自诉告发的,法院才受理,否则不受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例如,因诽谤引起被害人死亡的;引起当地群众公愤的;诽谤外国人影响国际关系的,等等,如果受害人不告诉或不能告诉,人民检察院应提起公诉。 2023年盗窃罪是如何量刑的 1、构成盗窃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或者一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三次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盗窃数额、次数、手段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超过数额较大起点未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一类地区每增加6000元,二类地区每增加4500元,三类地区每增加3000元,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2)超过数额巨大起点未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的,一类地区每增加10000元,二类地区每增加7500元,三类地区每增加5000元,可以增加六个月到一年刑期。 (3)超过数额特别巨大起点的,根据超过的数额,可相应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①每增加盗窃一次; ②入户盗窃; ③在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 (1)采取破坏性手段盗窃造成公私财产损失的; (2)盗窃生产资料,影响生产的; (3)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4)为吸毒、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而盗窃的; (5)盗窃财物无法缴回的。 4、盗窃近亲属财物,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下。不作犯罪处理的除外。 司法机关就可以按照刑法规定的量刑标准进行量刑,而无论对方是否认罪,一般来说,若民事主体的认罪态度比较好,有可能会减刑,但是对于拒不认罪的,不会加重处罚。 2023年数罪并罚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数罪并罚的量刑标准如下: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该内容由 覃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