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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遗嘱继承与遗赠的权属划分有何不同?
释义
    遗嘱继承与遗赠的区别及遗赠财产的定义。遗嘱继承是根据被继承人的遗嘱进行继承,而遗赠是被继承人将财产赠与非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可以直接参与遗产分配,受遗赠人只能继承指定赠与的财产。遗赠财产可以是部分或全部财产,但必须是合法且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遗嘱继承和遗赠需按法定继承或遗嘱/遗赠办理,放弃继承或接受遗赠需书面表示。遗赠人还可以与组织或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法律分析
    一、遗嘱继承和遗赠的区别
    1、遗嘱继承和遗赠的区别是遗嘱继承是被继承人生前定立遗嘱,在被继承人死后按照遗嘱继承。遗赠是被继承人将生前的财产赠与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遗嘱继承人继承遗产可以直接参与遗产的分配,受遗赠人只能继承指定赠与的遗产。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二、遗赠财产
    遗赠人可以用遗嘱将其财产的一部或全部遗赠与他人,因此,受遗赠财产可以是遗赠人的一部分财产,也可以是遗赠人的全部财产。但在遗赠人将其全部财产遗赠他人时,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这一必留份不能作为受遗赠财产。按照法律规定,遗赠财产也就是个人的全部财产,必须是合法、属于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
    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拓展延伸
    遗嘱继承与遗赠的权属划分:权利归属的差异与影响
    遗嘱继承和遗赠是两种不同的方式,用于确定财产权属的划分。在遗嘱继承中,遗嘱是遗嘱人在生前制定的文件,通过遗嘱将财产转让给特定的继承人。权利的归属在遗嘱继承中是根据遗嘱的规定来确定的。而在遗赠中,遗赠是遗嘱人在生前对特定财产的赠与行为,通过遗赠将财产转让给特定的受赠人。权利的归属在遗赠中是根据遗嘱人的意愿和遗赠的规定来确定的。这两种方式在权利归属的差异上产生了影响。遗嘱继承更加灵活,遗嘱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指定继承人和财产分配方式。而遗赠则更加具有限制性,遗嘱人只能将特定财产赠与给特定的受赠人。因此,遗嘱继承和遗赠的权属划分在权利归属的差异和影响方面存在明显的区别。
    结语
    遗嘱继承和遗赠的区别在于,遗嘱继承是被继承人在生前通过遗嘱指定继承人并在其死后按照遗嘱进行继承,而遗赠是被继承人将生前财产赠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遗嘱继承人可以直接参与遗产分配,而受遗赠人只能继承指定赠与的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条款,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遗嘱继承和遗赠在权利归属方面存在明显区别,遗嘱继承更灵活,而遗赠具有限制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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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3 2:1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