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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对拆迁房屋评估报告有异议怎么办
释义
    法律分析:被征收人如果对房屋评估报告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二十条 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申请复核评估的,应当向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出书面复核评估申请,并指出评估报告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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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2:38: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