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要求土地使用者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六十日内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否则出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赔偿;同时,出让方必须按合同规定提供土地使用权,如未能履行合同,土地使用者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赔偿。 法律分析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四条土地使用者应当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六十日内,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逾期未全部支付的,出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 第十五条出让方应当按照合同规定,提供出让的土地使用权。未按合同规定提供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 拓展延伸 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常见形式有哪些? 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常见形式包括出让、租赁、转让和合作开发等。首先,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个人或企业,让其获得土地使用权,并按照约定的方式使用和开发土地。其次,土地使用权租赁是指土地使用权人将自己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出租给他人,让其在一定期限内使用土地。第三,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权人将自己拥有的土地使用权以一定的价格转让给他人,让其成为土地使用权的新所有者。最后,合作开发是指土地使用权人与开发商合作,共同进行土地开发和利益分享。这些常见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形式在不同情况下具有不同的优势和适用性,可根据实际需求进行选择和运用。 结语 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是土地资源管理的重要环节,相关规定明确了土地使用者和出让方的权利和义务。土地使用者应按时支付出让金,出让方则应按合同提供土地使用权。对于违约行为,解除合同和追究违约责任是必要的。此外,土地使用权的形式多样,包括出让、租赁、转让和合作开发等,可根据实际需求选择适合的方式。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促进城镇发展是我们共同的目标。 法律依据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十三条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一)协议;(二)招标;(三)拍卖。 依照前款规定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具体程序和步骤,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十四条土地使用者应当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六十日内,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逾期未全部支付的,出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 第十五条出让方应当按照合同规定,提供出让的土地使用权。未按合同规定提供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