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律师会见可以在非工作地点进行,但需经过双方协商并获得监狱或拘留所的同意。律师无法强制要求在非工作地点进行会见,如监狱或拘留所不同意,则需在工作地点会见。 法律依据: 1.《律师法》第三十二条:“律师依法代理当事人,有权与当事人进行密切沟通,收集证据,参加庭审和其他诉讼活动。” 2.《监狱法》第三十二条:“律师依法代理被监管人或被拘留人,可以向监狱或拘留所提出会见请求,监狱或拘留所应当让其会见。” 3.《律师执业规定》第二十二条:“律师在律师事务所或者委托人指定的场所,受聘于委托人,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 因此,律师会见可以在非工作地点进行,但需经过双方协商并获得监狱或拘留所的同意。律师无法强制要求在非工作地点进行会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