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律师会见时间的安排,由律师和其当事人协商决定,不存在法律规定必须在工作时间进行的要求。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律师在承办案件过程中,有权与其当事人进行秘密通信、会见和接触。”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刑事案件中律师辩护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规定:“刑事案件中,律师在律师会见室会见被告人,应当在监狱或者看守所安排的律师会见时间内进行。” 3.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司法所、监狱专用律师会见室管理的规定》第三条规定:“律师会见应当在监狱或者看守所安排的时间内进行,律师会见不得在非工作时间进行。” 因此,律师会见时间的安排应当遵循当事人和律师的协商意愿,并遵守监狱或看守所安排的律师会见时间规定。法律没有规定必须在工作时间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