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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有关保险在离婚财产分割中的处理情况
释义
    (一)财产险
    1、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保险金:
    (1)共同财产投保的,保险金为共同财产的。
    (2)个人财产在婚前投保,保险金为个人财产。
    (3)个人财产在婚后以共同财产投保,保险金为个人财产,但已缴纳的保险费中有一半属于对方。
    2、离婚时仍处于有效期内的财产险
    (1)持法院生效判决或离婚协议离婚证,到保险公司变更或解除,分割已缴纳费或退保后的费用。
    (2)家庭财产两全保险,即发生事故获得保险金,否则计息。
    对此采取协议、分割补偿和解除合同分割储金三种方式。
    (二)人身保险。分人寿保险、意外伤害险、疾病险。
    1、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已经获得人身(人寿、伤害、疾病)保险金:
    (1)个人财产,但若以共同财产缴纳的保险费,保险费中有对方一半。
    (2)夫妻一方作为他人的人身保险合同的受益人,获得的保险金,属于个人财产
    2、离婚时仍在保险期内的人身保险合同:
    (1)以共同财产所缴纳的个人保险费,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2)受益人为对方的,判决或协议离婚后应办理变更或解除手续,并相应地分割已缴纳的费用或退保费用。
    3、夫妻双方为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
    (1)子女未死亡的,所得保险金一律为子女所有;子女死亡的,作为遗产继承后分割。
    (2)无论以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为,受益人若为子女的,离婚时夫妻之间均无补偿问题,只需变更投保人或受益人(变为抚养方),不能变更对,对退保后的费用进行分割。
    一、如何构成离婚呢
    对方构成重婚罪离婚的方式是协议离婚和起诉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离婚的定义
    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按照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解除婚姻关系。后专指通过法律手续解除夫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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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7 3:0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