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民法典》规定,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婚姻期间取得的,可通过协议或判决分割。离婚时,特有财产归个人所有,共有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有争议可通过法院解决。夫妻共同所有工资、收益、知识产权等财产,应平等处理。 法律分析 1、现行《民法典》第1062条到第1065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并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还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有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也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 2、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1063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以及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均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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