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执法证据包括哪些 |
释义 | 行政执法证据包括如下: 1、书证,与案件事实有关的人的思维或者行为的书面材料; 2、物证,以物品、痕迹等客观物质实体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3、视听资料,将声音、图像及数据等转化为各种记录载体上的物理信号,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4、证人证言,了解案件情况的证人向人民法院所作的用以证明案件事实的陈述; 5、当事人陈述; 6、鉴定结论,鉴定人就与案件有关的专门问题所作的技术性结论; 7、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行政执法的要求如下: 1、合法行政,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决定; 2、合理行政,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 3、程序正当,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与行政管理相对人存在利害关系时,应当回避; 4、高效便民,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遵守法定时限,积极履行法定职责,提高办事效率; 5、诚实守信,行政机关公布的信息应当全面、准确、真实; 6、权责统一,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经济、社会和文化事务管理职责,要由法律、法规赋予其相应的执法手段。 综上所述,行政执法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等,行政执法应当提供相应的证件和文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二条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拒绝签收的,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注明。 前款规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以及行政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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