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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行政案件证据规则
释义
    行政诉讼证据规则:
    1、行政诉讼证据规则的内容有被采纳的证据要与案件事实具有关联性、合法性和真实性;
    2、要经庭审质证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3、当事人可以针对证据对对方发问。
    其他注意事项:
    1、在举证规则中,一般规则概括起来就是谁主张、谁举证。
    2、取证规则这部分的主要内容是从法院、行政机关在取证过程中所应该遵守的规则。人民法院的调查取证是补充式的调查取证,行政机关的调查取证应是全面、客观、公正的调查取证。
    3、质证规则是法院对证据进行分析、判断、去伪存真的根本保证,未经法庭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人民法院裁判的根据,质证应在法官的主持下,由参加诉讼的各方当事人对证据进行充分的质对、辩驳。
    4、认证规则着重从在认证过程中对证据的客观性规则、关联性规则、合法性原则、传来证据采用规则及间接证据采用规则等方面,对认证规则进行论述。
    综上所述,以有形载体固定或者显示的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以及其他数据资料,其制作情况和真实性经对方行政相对人确认,或者以公证等其他有效方式予以证明的,与原件具有同等的证明效力。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五条
    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经庭审质证。未经庭审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当事人在庭前证据交换过程中没有争议并记录在卷的证据,经审判人员在庭审中说明后,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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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2:17: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