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人身损害赔偿的免责条款会不会有其他的规定 |
释义 | 人身损害赔偿的免责条款是无效的,此为我国民法典的明文规定,人身损害不属于免责条款的范围之内。《民法典》规定,合同中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免责条款无效。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一、民法典合同安全免责免担保合同有效吗 承包合同约定免责条款的,如果条款免除一方的责任,排除对方合法权利的,该免责合同无效。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一)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二、合同无效和仲裁条款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合同无效,仲裁条款有效。《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六条,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第五百零七条,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三、无效合同违约条款是否还有效 合同无效违约条款仍然有效。 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争议解决条款涉及的范围主要是:违约责任,合同解除权,损害赔偿,合同争议的诉讼法院等。 在合同无效的情况下,以下三种条款是有效的: 1、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 2、因合同无效返还由该合同取得的财产; 3、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第五百零七条 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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