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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汇票的追索权的审批时间是多长时间?
释义
    汇票追索权期限是,被承兑人拒绝承兑或者被出票人拒绝付款之日起的六个月内。而汇票的再追索权期限是,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的三个月内,持票人可以行使再追索权。
    一、银行承兑汇票到期了怎么处理
    银行承兑汇票的到期处理:
    1、银行承兑汇票的支付期限自票据到期日起不超过10天;银行承兑汇票的权利期限为从到期日起两年。持票人可以在付款期内随时向承兑银行提示付款;
    2、对于超过付款期限的银行承兑汇票,持票人开户银行不予受理,但在票据权利期限内,持票人可以持有相关证明文件向承兑求支付;
    3、如果银行承兑汇票到期不付款,持票人可以在被拒付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前一个债务人行使索赔权;
    4、银行承兑汇票的发票日期和到期日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
    二、本票和汇票有哪些区别
    本票和汇票区别如下:
    1、证券性质不同:汇票为委托证券;本票为自付证券;
    2、主债务人不同:汇票为委托证券,承兑后,主债务人承兑人出票人处于从债务人的地位。本票为自付证券,出票人始终处于主债务人的地位;
    3、票据类型不同:本票是指银行本票;汇票包括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
    4、付款方式不同:本票仅限于见票即付;汇票可见票即付定日付款,见票后不定期付款。
    三、汇票保证有什么法律效力
    汇票保证的法律效力如下:
    1.保证人对合法取得汇票的持票人所享有的汇票权利,承担保证责任。但是被保证人的债务因汇票记载事项欠缺而无效的除外。
    2.被保证的汇票,保证人应当与被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汇票到期后得不到付款的,持票人有权向保证人请求付款,保证人应当足额付款。
    3.保证人清偿汇票债务后,可以行使持票人对被保证人及其前手的追索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七条
    票据权利在下列期限内不行使而消灭:
    (一)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二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二年;
    (二)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六个月;
    (三)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六个月;
    (四)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三个月。
    票据的出票日、到期日由票据当事人依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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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13:35: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