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因租赁物丢失引发的法律纠纷 |
释义 | 租赁物丢失需赔偿,法律规定承租人应负责。如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原因导致部分或全部毁损、灭失,可减少或不支付租金,甚至解除合同。解除租赁关系的条件包括严重违约、延迟履约、不可抗力、解除合同情形等。承租人的权利包括占有、使用租赁物、优先承租、维修要求等,对租赁物损耗不承担赔偿责任。租赁期间收益归承租人所有,可经出租人同意改善或增设他物。 法律分析 一、租赁物丢失如何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四条规定:“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九条规定:“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可知,租赁物丢失如果是承租人导致的,承租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是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严重的甚至可以解除合同。 二、解除租赁关系的条件 1、一方严重违反租赁合同,严重影响订立合同所期望的目的,另一方解除合同不仅是对违反租赁合同方的惩罚,也是尽量减少损失的一种补救措施和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法律行为。 2、一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履行合同,在允许的合理延长时间内仍未履行合同,造成生效合同因一方的原因无法履行,致一方损失并继续扩大损失。 3、因发现不可抗力致合同无法履行或部分无法履行,这种情况是指法律上规定的是签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能预见,且不可抗拒的事件。 4、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了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形,由于这种情形的产生,导致一方或双方的损失,如不及时解除合同,损失将会继续扩大。 5、不定期的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均可随时解除租赁合同。 6、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一条规定“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解除合同。 7、未征得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实施下列行为之一:转租、出借、抵押、拆解、转让。 三、承租人的权利有哪些 1、按合同约定,房屋承租人依法占有、使用租赁物的权利; 2、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3、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 5、在租赁期限内因占有、使用租赁物获得的收益,归承租人所有,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6、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租赁物丢失的赔偿责任应根据责任归属进行判断。如果是承租人的保管不善导致的租赁物毁损或灭失,承租人应承担赔偿责任。而如果是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原因造成租赁物的损失,承租人有权请求减少租金或不支付租金,甚至解除合同。此外,解除租赁关系的条件包括严重违反合同、未按时履行合同、不可抗力、合同约定的解除情形等。承租人的权利包括占有、使用租赁物、优先承租、要求维修、享有收益等。根据具体情况,承租人还可以经出租人同意进行改善或增设他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章 电子商务经营者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一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收取押金的,应当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不得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消费者申请退还押金,符合押金退还条件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第七百一十九条 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次承租人可以代承租人支付其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但是转租合同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除外。 次承租人代为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可以充抵次承租人应当向承租人支付的租金;超出其应付的租金数额的,可以向承租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第七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