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工程质量保证金可以被索赔,但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索赔金额。 法律依据: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承包人未按照规定完成建设工程,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建设单位可以向保证金提供人索赔。” 2.《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依照合同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综合以上法律规定,可以得出结论:如果承包人未按照规定完成建设工程,导致建设单位受到经济损失,建设单位有权向保证金提供人索赔。但具体索赔金额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不能随意要求赔偿。同时,索赔时应该注意证据的充分性和合法性,保证索赔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