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合同追认是指虽然合同已经成立,但由于不完全符合合同生效要求的规定,合同的效力能否发生还不确定,需要权利人的有效认可。首先,经法定代理人追认,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订立的合同才有效。对方可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其次,行为人无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无法律效力的,由行为人承担责任。对方可以督促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表示的,视为拒绝。最后,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权处分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