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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一般故意买被拐儿童什么罪
释义
    关于一般故意买被拐儿童什么罪的法律问题,
    一、一般故意买被拐儿童什么罪?
    涉嫌收买被拐卖儿童罪,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刑法》
    第二百四十一条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故意买被拐儿童适用取保候审的情形有哪些?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三、涉嫌收买被拐卖儿童罪在取保候审期间需遵守哪些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四、涉嫌收买被拐卖儿童罪没有口供可以定罪吗?
    可以,刑事案件一般都是轻口供重证据的,没有口供但证据符合以下要求就可以定罪: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虽然故意买被拐儿童涉嫌收买被拐卖儿童罪,但是收买被拐卖儿童罪有三个量刑档次,如果犯罪嫌疑人没有阻碍警方解救被困儿童,取得了被拐儿童的谅解,绝大多数的情况下都会对嫌疑人从轻量刑。而拐卖儿童是性质非常恶劣的犯罪行为,最高可判处死刑。
    相关内容:拐卖儿童罪死刑的情形有哪些
    对于拐卖儿童犯罪来讲,最高的处罚就是直接对行为人判处死刑。当然要在符合了法律规定的情形下,才会依法对罪犯作出死刑判决,并不是说只要认定构成此罪,就一定给予死刑处罚。那法律中规定的拐卖儿童罪死刑的情形有哪些呢?接下来,优律师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拐卖儿童罪死刑的情形有哪些
    刑法第二百四十条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值得注意的是,拐卖妇女、儿童只要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即构成本罪。
    二、拐卖儿童罪的构成
    1、犯罪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2、犯罪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其目的大多是为了将拐骗的儿童收养为自己的子女;也不排除有的是为了供其使唤、奴役;也有的是因为非常喜欢儿童而实施拐骗的。从实践看,拐骗儿童的大多是一些没有子女的人,想把拐来的儿童收养为自已的子女。这样的人主观上并不是想残害儿童,但是,他们这种极端损人利己的行为,使受骗儿童的心灵遭受严重创伤,给儿童的父母和其他亲人造成极大的精神痛苦,也给群众的正常生活秩序带来威胁。因此,对于拐骗儿童的犯罪行为,不论其动机、目的如何,都不应忽视其社会危害性,必须给以应得的惩罚。
    3、犯罪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家庭关系和儿童的合法权益。拐骗的对象是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
    4、犯罪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采用蒙骗、利诱或者其他方法,使儿童脱离自己的家庭或者监护人的行为。
    上文中,就拐卖儿童罪死刑的情形作出了介绍。如果此时实际的犯罪情节并没有达到处死刑的情形,那么就不能擅自对罪犯判处死刑。不过《刑法》中规定的此罪的起刑点就是5年有期徒刑,从这点上来看其实我国对拐卖儿童罪的处罚也是比较重的。
    刑法规定收买被拐儿童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收买被拐儿童的立案标准:行为人收买被拐卖儿童,非法剥夺、限制其人身自由或有伤害、侮辱等行为的,就构成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该罪属于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该行为,就构成该罪。
    收买被拐儿童及妇女将被追究怎样的刑事责任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非法剥夺、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有伤害、侮辱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并有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又出卖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如何判定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解救被拐妇女难度大
    满足下列所有情形的,可以判定为该罪:
    1.客观方面表现为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相关举报不进行解救。
    2.主体是特殊主体,即负有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3.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四百一十六条,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及其家属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举报,而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不进行解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阻碍解救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阻碍被收买的儿童罪一般要怎么判刑
    《刑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定罪处罚。聚众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其他参与者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一般故意找事犯什么罪?
    关于一般故意找事犯什么罪?的法律问题,
    一、一般故意找事犯什么罪
    故意找事打人的,是属于寻衅滋事的行为,如果行为情节严重的,就会构成寻衅滋事罪,要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二、寻衅滋事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1、客体要件
    寻衅滋事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所谓公共秩序包括公共场所秩序和生活中人们应当遵守的共同准则。
    寻衅滋事犯罪多发生在公共场所(也有一些发生在偏僻隐蔽的地方),常常给公民的人身、人格或公私财产造成损害,但是寻衅滋事罪一般侵犯的并不是特定的人身、人格或公私财产,而主要是指向公共秩序,向整个社会挑战,蔑视社会主义道德和法制。
    2、客观要件
    寻衅滋事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无事生非,起哄捣乱,无理取闹,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
    3、主体要件
    寻衅滋事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l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
    寻衅滋事罪在主观上只能由故意构成。即公然藐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其动机是通过寻衅滋事活动,追求精神刺激,填补精神上的空虚。
    故意找事的行为就是寻衅滋事,只要造成严重的后果就可以按寻衅滋事罪来认定,此罪侵犯的客体是属于公共秩序,只要有破坏行为就可以追究刑事责任,一般在处罚时就会按犯罪的结果来进行判决,轻者处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如果严重的就可以按十年有期徒刑来判决。
    相关内容:对于多次寻衅滋事如何认定?
    随着法律制度的逐渐演变和完善,对人们的行为举止都起着重要的作用。其中最常见的就是寻衅滋事,一般来讲寻衅滋事都是十几个人在一起,并且他们的心理就是想称王称霸,故意挑衅其他人,好收取保护费,这种行为在刑法中已经是违法行为了,再加上多次寻衅滋事,按照实际情况就会被判刑,那么对于多次寻衅滋事如何认定?
    一、对于多次寻衅滋事如何认定?
    “多次”一般理解为三次以上(含三次)。并且对于“多次”的认定,行为人实施的每一次寻衅滋事行为必须以构成犯罪为前提,对于行为人基于一次犯意实施犯罪的,如在同一公共场所同时对在场的多人进行随意殴打;或者基于同一犯意在同一地点实施的连续强拿硬要的,一般应认定为一次犯罪。
    换言之,如果行为人每次实施的随意殴打行为或者任意损毁公私财物行为都没有情节严重、情节恶劣结果的出现,那么就不符合本条的构成要件,根据个案可以将各种行为规范的评价为一种类型,行为人构成寻衅滋事罪,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可以肯定的是,对于单纯的殴打他人轻微伤以下,一般地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数额较小的,都不成立犯罪,但是如果这些行为多次反复最终造成了严重后果,导致社会所要保护的法益遭受侵害,那么针对这一类行为就值得适用刑法,于是就出现了针对这一类行为从整体上评价为寻衅滋事罪,或者仅接受治安管理处罚。
    二、寻衅滋事罪的处罚
    《刑法》第293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刑法中已经写的很清楚了,如果事情没有闹大,是会被当地的公安机关或者片区警察拘留,如果情节严重的话,打人伤人就会被起诉判刑,所以说寻衅滋事的这种行为一旦发生,就已经是触犯了法律了,也是严重破坏了社会秩序,破坏了法治国家的社会和谐。
    
     该内容由 戚守民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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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2 16:0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