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在公安机关可以传唤犯罪嫌疑人到办案地点进行询问、调查和讯问。由于传唤是一种明确的刑事程序,因此,对于传唤这种手段的使用,既有形式上也有实质上的要求。 安机关传唤犯罪嫌疑人实质上的要求有以下3种: 1、传唤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 这是一个分水岭。 2、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传唤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超过12 小时,就是要准备拘留或逮捕了。但也就只有24小时的时间。 3、不得以连续传唤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不得连续传唤! 4、传唤期限届满,未作出采取其他强制措施决定的,应当立即结束传唤。 期满必须放人。 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的传唤,也是一个很有意思的措施。12小时的时间就是一般时间,如果超过12小时,说明办案机关要采取其他措施了,但如果24小时没有采取拘留等措施,到点就必须放人了。准确地掌握有关规则,才能在传唤过程中明确自己应该采取哪些行动,有哪些权利可以主张!从刑事诉讼的角度来说,时时处处皆学问啊!
该内容由 张胜云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