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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多数人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有哪些
释义
    在我国目前的法律规定中,对多数人侵权责任主要规定了两种责任承担方式,一是数人承担连带的侵权责任,一是数人承担按份的侵权责任。除此之外,还有在多数人侵权责任中,部分承担全部责任,部分承担补充责任的情形。
    数人承担连带的侵权责任,是指数个责任主体因其侵权行为导致同一损害后果出现时,对损害后果承担共同责任。被侵权人有权向数人中的任意一人提出全部损害赔偿,要求侵权人承担其他侵权责任。承担侵权责任后,其可向其他侵权人追偿。在侵权行为发生时,被侵权人有权决定是向个别侵权人提出承担全部侵权责任还是向所有人提出承担侵权责任。部分侵权人承担了全部侵权责任,被侵权人不得再向其他侵权人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数人承担按份的侵权责任,是指在数个责任主体在承担共同侵权责任的情形下,每一个责任主体都只对其应当承担的责任份额负清偿义务。在能确定责任大小时,各个主体之间是不产生连带关系的,也不存在各个主体之间相互追偿的问题。在数人承担按份侵权责任的情形下,任何单个主体在承担了侵权责任后,即从侵权责任关系中解脱出来。与数人承担连带侵权责任不同的是,被侵权人在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时,只能分别向各责任主体主张不同份额的损害赔偿。而无法确定责任大小的情况下,各个主体之间承担同等的侵权责任。
    在多数人侵权责任中,存在部分主体承担全部侵权责任,部分主体承担补充责任的情形。例如违反安全义务保障责任中安全保障义务人和第三人致害的责任分担,教育机构和第三人致害的责任分担等。.此情形常出现第三人侵权,法律规定负主要责任的主体承担全部责任,其他主体有过错或有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一、对高空坠物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五十二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致害责任】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能够证明不存在质量缺陷的除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因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脱落、坠落致害责任】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不明抛掷物、坠落物致害责任】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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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9 1:2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