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法中如何规定数罪并罚 |
释义 | 法律分析:一、刑法中如何规定数罪并罚 数罪并罚规定具体是: 1、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外,应当酌情决定执行总和以下最高刑期以上的刑期;但最高控制不得超过三年,最高拘役不得超过一年; 2、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得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三十五年的,最高不得超过二十五年; 3、数罪中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完成后,管制仍需执行; 4、在数罪中判处附加刑的,仍需执行附加刑,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二、刑法中数罪并罚与一罪区别是什么 1、数罪并罚,是刑法中规定对一人犯数罪的情况下的一种量刑情节,对于数罪并罚的,分先减后并和先并后减两种,要区分不同情况分别适用。 2、一罪,通常指行为人实施了具有一个犯罪构成或法律上规定按一罪处理的犯罪行为,一罪可以分为以下类型:(1)单纯一罪。(2)实质的一罪。(3)法定的一罪。(4)判断的一罪。 数罪并罚和择一重罪之间主要的区别就是:数罪并罚会将所犯的全部有期刑加起来,与最高刑相比,取一个合适的刑期数值;但是罚金刑直接加起来即可。择一重罪就是选择所犯的罪要承担的处罚中最重的一个,进行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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