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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自诉和公诉的区别?分别有哪些
释义
    自诉和公诉的区别如下:
    1、案件来源不同。公诉案件是由国家公诉机关即人民检察院提起的;而自诉案件是由被犯罪行为侵害的公民、个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监护人、近亲属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的。
    2、犯罪性质和危害程度不同。公诉案件中犯罪行为对社会的危害性也比较大,案件一经起诉人民法院必须依法进行审判;而自诉案件犯罪行为对社会的危害性也比较小,因而,在自诉案件中,可以适用和解、调解、撤回自诉等制度。
    3、举证责任不同。自诉案件的举证责任规定为完全由自诉人承担;而公诉案件,收集和核对案件事实和证据以及查获犯罪嫌疑人是司法机关应尽的职责。
    那么自诉案件包括哪些呢?
    自诉案件,包括以下三类:
    (一)所谓告诉才处理,是指某些刑事案件,法院不会主动受理,必须先由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提出控告,包括以下四种:
    1.侮辱、诽谤案,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但致使被害人死亡的除外。
    3.虐待案,但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除外。
    4.侵占案,属于绝对的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没有例外。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主要是指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此类案件既可以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也可以由被害人提起自诉,包括有:
    1.故意伤害轻伤案。
    2.重婚案。
    3.遗弃案。
    4.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
    5.妨害通信自由案。
    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7.侵犯知识产权案,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8.属于刑法分则第四、五章规定,对被告人可以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其他轻微刑事案件。
    (三)公诉转自诉的案件,即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对被告人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且有证据证明曾经提出控告,而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 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
    
     该内容由 王金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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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0 20:36: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