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足额担保的骗贷行为构成犯罪吗 |
释义 | 可能构成骗取贷款罪。 骗取贷款罪,是指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在本罪的认定上有两个重要的要件:第一:行为人是否存在故意,即行为人为取得贷款而故意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欺骗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第二:欺骗行为只有使金融机构遭受重大损失,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才能以犯罪论处。 一、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于2010年5月出台的《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二十七条规定,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等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或者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等给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或者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多次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的;其他给银行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以上简称四种情形),应予立案追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经济犯罪审判中参照适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通知中规定:一、最高人民法院对相关经济犯罪的定罪量刑没有规定的,人民法院在审理经济犯罪案件时,可以参照适用《标准二》的规定;二、各级人民法院在参照适用《标准二》的过程中,如认为《标准二》的有关规定不能适应案件审理需要的,要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和本地实际,依法审慎处理好案件的法律适用和政策把握,争取更好的社会效果。 二、骗取贷款罪与高利转贷罪的区分 骗取贷款罪与高利转贷罪均设置在刑法的同一条中,两罪主观上均没有非法占有贷款的目的,但在客观行为上存在一定相似性。如果行为人骗取贷款以后再高利转贷给他人,其行为就可能同时符合骗取贷款罪与高利转贷罪,最终选择适用哪一罪名,要综合考虑行为人的违法所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损失等情节。对于造成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重大损失的,一般选择认定骗取贷款罪,以突出犯罪行为的欺骗性和对金融秩序的严重危害性特征;如果没有造成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重大损失的,行为人通过转贷牟利的,一般倾向于认定为高利转贷罪。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