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认定扰乱单位秩序如下:扰乱单位秩序行为的主体是达到责任年龄具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本行为侵犯的对象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秩序,表现为以聚众的方式扰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正常活动,致使其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 》第二百九十一条 【 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 】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聚众堵塞交通或者破坏交通秩序,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 、 拘役 或者 管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