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第一,房屋买卖合同及其他能够证明双方买卖合同关系的证据材料; 第二,交付标的物和支付价款的凭证; 第三,办理房屋过户的所有手续,未办理过户手续的,提供不能过户的原因、理由等证明材料;房屋权属相关证明; 第四,出卖出租房屋的,应提供承租人意思表示证明; 第五,出卖共有房屋的,应提交其他共有人意思表示的证明。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种类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证明责任和职权探知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