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死亡证明开具方法 |
释义 | 不同情况下的死亡证明出具机构:医院出具医院死亡、居委会的卫生站出具非医院死亡、火葬场出具火化证明、街道办事处或派出所出具在家中死亡证明、公安部门出具非正常死亡证明。 法律分析 公民死亡于医疗卫生单位的,由该医院出具。 公民正常死亡且地点不是医院的,由居委会的卫生站出具。 已经在火葬场火化的,凭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 在家中故去,由街道办事处或派出所出据死亡证明。家属持该证明到附近医院保健科换取正式死亡证明。 公民非正常(包括因意外事故如车祸、工伤、煤气中毒等原因,和非意外事故如凶杀、自杀等原因去世的人)死亡或卫生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由公安部门出据死亡证明。 拓展延伸 农村死亡证明的申请流程与材料要求 农村死亡证明的申请流程与材料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首先,家属需要到当地派出所或乡镇政府民政部门咨询并获取申请表格。然后,填写完整申请表格,准备相关材料,如死者的身份证明、户口簿、医院死亡证明、家属的身份证明等。接下来,将填写好的申请表格和相关材料一同递交给当地派出所或乡镇政府民政部门,并缴纳相关费用。申请材料将会经过审核,并在一定时间内办理完毕。最后,家属可前往指定地点领取农村死亡证明。请注意,具体的申请流程和材料要求可能会因地区而异,建议在申请前仔细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查阅相关法规。 结语 根据以上规定,公民的死亡证明需由相应部门出具,以确保证明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具体流程包括医院、居委会的卫生站、殡葬部门、街道办事处或派出所等。对于农村死亡证明的申请,家属需咨询当地派出所或乡镇政府民政部门,填写申请表格并准备相关材料,经审核办理完毕后领取证明。申请流程和材料要求可能因地区而异,请在申请前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查阅相关法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 第九条婴儿出生后,在申报出生登记前死亡的,应当同时申报出生、死亡两项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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