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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股权质押是否可以改变股东的有关法律规定
释义
    股权质押的公司可以变更股东。因为股东将自己的股权质押与公司无关,公司的决议不会因为有股东的股权被质押而受到影响。股权质押后出质人可以进行转让,但是有应征得质权人的同意。《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第四百三十四条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转质,造成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股权质押能否改变股东的有关法律法规
    股权质押不能变更股东,因为质押不影响股权的所有权,但是出质人也不得转让股权。若是协商一致,则可以转让股权,但是要经过质权人同意。若到期不能偿还债务,质权人可以变卖股权。《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第四百三十四条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转质,造成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是否停止股权质押有什么法律规定?
    股权质押的规定体现在《民法典》以及《公司法》中,股权质押登记才能设立。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权变更登记是为了对抗善意第三人,股权质押登记则是生效要件。《民法典》第四百三十条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财产的孳息,但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第四百四十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一)汇票、本票、支票;(二)债券、存款单;(三)仓单、提单;(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股权质押是否停牌有哪些法律规定?
    停牌期间股权可以质押,但是最好不要质押。股权质押登记才设立,登记时需要携带质押合同、主合同以及双方的身份信息等相关资料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法律关于股权质押时间限制是没有明确规定的,可以与合同偿还债务的时间相同。《民法典》第四百三十条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财产的孳息,但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第四百四十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一)汇票、本票、支票;(二)债券、存款单;(三)仓单、提单;(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认缴资本股权转让后原股东责任是否改变?
    认缴资本股权转让后原股东责任改变,认缴资本股权转让后由受让股权的股东承担责任,但是原股东要对认缴前的出资额承担责任。如果原股东已经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期足额缴纳了认缴的出资额,全额转让认缴资本股权后其股东身份不再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次股权质押是否合法,法律上有什么规定
    事先股权二次质押的方式为: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申请出质登记的股权应当是依法可以转让和出质的股权,依据比规定,实现股权二次质押符合此项规定的,依法经原公司设立审批机关批准后方可办理出质登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第五条申请出质登记的股权应当是依法可以转让和出质的股权。对于已经被人民法院冻结的股权,在解除冻结之前,不得申请办理股权出质登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第六条申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应当由出质人和质权人共同提出。申请股权出质撤销登记,可以由出质人或者质权人单方提出。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质权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出质股权权能的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该内容由 王国强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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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1 13:35: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