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汇票保证的法律效力:保证人对持票人的汇票权利承担保证责任,被保证人的债务因汇票记录不完整而无效,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汇票到期未付款时,持票人有权要求保证人付款,保证人需足额付款,还可行使持票人对被保证人及其前手的追索权。汇票保证的法律效力如下: 1.保证人对合法取得汇票的持票人所享有的汇票权利,承担保证责任。但被保证人的债务因汇票记载事项欠缺而无效除外。 2.被保证的汇票,保证人应与被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汇票到期后得不到付款的,持票人有权向保证人请求付款,保证人应足额付款。 3.保证人清偿汇票债务后,可以行使持票人对被保证人及其前手的追索权。《票据法》第46条 保证人必须在汇票或者粘单上记载下列事项: (一)表明“保证”的字样; (二)保证人名称和住所; (三)被保证人的名称; (四)保证日期; (五)保证人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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