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高空坠物全体业主都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释义 | 高空坠物致人受伤,如果能够确定致害人,由致害人赔偿损失。如果不能确定致害人,由全体业主承担赔偿责任。 一、高空坠物责任划分 高空坠物的责任划分是侵权人承担主要责任,而管理者未尽到法定义务的,承担补充责任。但是如果不能够确定具体的侵权人的话,那么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因此高空坠物的责任主要集中在侵权者身上,除非不能够确定侵权者,才进行推定。 二、建筑物掉落致人损害赔偿金 物件损害侵权一般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即推定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等具有过错,因此该类举证责任需要由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等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时,才能免除责任。 因此,但原告(受损害一方)仍然需要就下列几项承担举证责任: 1.须有物件致害行为; 2.须有受害人的损害事实; 3.损害事实须与物件致害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 只是在物件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上采推定方式,原告一方不承担举证责任。故,原告不能证明侵权事实存在的情况下,还是要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三、两个孩子闹着玩造成一方伤害怎么处理? 致害的一方监护人负责。因为两个小孩都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一起玩耍致一方受伤,那么致害的一方监护人也就是家长,要承担对方因受伤所收到的损失。但是受伤一方在这件事上也有责任,家长没有很好的尽到监护职责。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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