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中债务加入又称并存的债务承担,指原债务人并没有脱离原债务关系,而第三人又加入到原存的债务关系中,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 一、债权转让是否应该通知债务人 债权转让不需要债务人的同意,但应当通知债务人。债权转让,又称债权转让,是指不改变合同内容的合同转让。债权人通过债权转让合同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债权全部转让给第三人,第三人取代原债权人成为原合同关系的新债权人,原合同债权人因合同转让而丧失原债权人。债权人的部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第三人成为合同债权人,加入原合同关系,成为新债权人。合同中的债权关系由一人变数人或多人变更。新合同的债权人应当与原债权人共同分享债权和连带债权。 二、债务转移与债务加入的区别是什么 债务加入与债务转移的区别: 1、债务人是否免责, 在债务转移中,通常债务人将债务转移给第三人后,其已经脱离原债务关系,即其不再作为债务人对债权人承担履行债务的义务,而是由第三人作为债务人。在债务加入中,第三人在其承诺的范围内与债务人一起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2、是否需要债权人同意。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五十一条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