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拆迁补偿款包括公摊面积吗? |
释义 | 拆迁补偿款包括公摊面积,法律未明文规定但不得降低居住条件。拆迁补偿分为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以及住宅和非住宅房屋拆迁补偿。拆迁款计算时需按建筑面积确定,建筑面积应包括公摊面积。 法律分析 一、拆迁补偿款包括公摊面积吗? 拆迁补偿款包括公摊面积,对于房屋在进行拆迁的时候,需要准确的计算出房屋的产权建筑面积。对房屋进行拆迁时,计算房屋拆迁面积时一般是包括公摊面积的,需要我国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但不得降低被拆迁人的居住条件。 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三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二、房屋拆迁补偿分类是什么? (一)按土地性质分类 拆迁补偿根据土地性质可以分为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和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两种。 以前,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的分别是由《拆迁条例》和《土地管理法》调整。城乡间两种不同的地权,适用两种不同的征收补偿制度。《征收条例》适用于城市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对于集体土地上的拆迁仍然依据《土地管理法》,这导致了同样是房屋征收与补偿,城镇与农村适用不同的法律法规,造成了立法和执法上的不公平。为了解决城乡实行不同的征收补偿制度的问题,正在修改之中的《土地管理法》,将参照《征收条例》中确立的基本原则,国有集体土地有望实现同价同权。 (二)按使用用途分类 拆迁补偿根据房屋用途可以分为住宅房屋拆迁补偿和非住宅房屋拆迁补偿两种。 房屋用途取决于两个方面:一是土地的用途,它决定了房屋用途的走向;二是规划设计的用途,它决定了房屋用途的内容。“住宅”是专供居住的房屋,“商业服务用房”是从事商业和为居民生活服务所用的房屋,二者是两种完全不同用途的房屋。正是房屋的用途区别,其在设计规划上和建筑结构上还有价值产生都有所不同,因此拆迁补偿也有所不同,遂分开处理。 在当代的社会,计算房屋拆迁款的时候,是需要按照房屋的市场评估的价格乘以房屋的建筑面积来进行确定的,因此房屋的建筑面积的确定就非常的重要了,而房屋建筑面积是根据房屋产权证上记载的建筑面积来认定的。这个建筑面积实际上是需要包含公摊面积的。 结语 拆迁补偿款包括公摊面积。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房屋拆迁时计算拆迁面积一般包括公摊面积,以确保不降低被拆迁人的居住条件。相关法律规定包括《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要求征收单位给予拆迁补偿,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并严禁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行为。此外,房屋拆迁补偿还可以按土地性质和使用用途分类,以确保公平合理的补偿制度。因此,在计算房屋拆迁款时,应包含房屋的公摊面积,这是确保拆迁补偿公正合理的重要一环。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二十九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并将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征收补偿费用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并公布审计结果。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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