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摊土地拆迁怎么赔偿? |
释义 | 法律分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时是否应当对被征收人未经登记的空地和院落予以补偿的答复中明确:对土地公有制之前,通过购买房屋方式使用私有的土地,土地转为国有后迄今仍继续使用的,未经确权登记,亦应确定现使用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因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中,应将当事人合法享有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院落、空地面积纳入评估范围,按照征收时的房地产市场价格,一并予以征收补偿。?由此可见,国有土地拆迁补偿应该按照征收时,土地市场价格评估补偿。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周口市中心城区旧城和城中村改造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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