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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信用卡欠款立案标准具体是什么
释义
    信用卡诈骗案件,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54条,应予立案追诉的情形包括:1)使用伪造、虚假、作废或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金额在5000元以上;2)恶意透支,金额在1万元以上。
    法律分析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54条规定,信用卡诈骗,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
    2、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拓展延伸
    信用卡欠款立案标准的适用范围及程序
    信用卡欠款立案标准的适用范围及程序是指在发生信用卡欠款的情况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银行政策规定,确定是否可以立案追偿的标准和具体操作程序。适用范围一般包括信用卡持卡人逾期还款、欠款金额达到一定数额、违约情况明确等条件。程序包括向银行提交欠款证明、填写申请表格、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银行审核等环节。具体标准和程序可能因地区、银行政策等因素而有所差异。持卡人应及时了解相关规定,确保自身权益。
    结语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信用卡诈骗案件的立案追诉标准已明确规定。对于使用伪造、虚假身份证明、作废信用卡或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且涉案金额达到五千元以上的,以及恶意透支金额达到一万元以上的情况,应予以立案追诉。信用卡欠款立案标准的适用范围及程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银行政策规定,具体操作程序可能因地区、银行政策等因素而有所差异。持卡人应了解相关规定,保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八章 附 则 第一百一十四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中国银监会批准设立的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信用卡业务,适用本办法的有关规定。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四章 发卡业务管理 第五十七条 发卡银行应当在信用卡领用合同(协议)中明确规定以持卡人相关资产偿还信用卡贷款的具体操作流程,在未获得持卡人授权的情况下,不得以持卡人资产直接抵偿信用卡应收账款。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发卡银行收到持卡人还款时,按照以下顺序对其信用卡账户的各项欠款进行冲还:逾期1-90天(含)的,按照先应收利息或各项费用、后本金的顺序进行冲还;逾期91天以上的,按照先本金、后应收利息或各项费用的顺序进行冲还。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四章 发卡业务管理 第五十五条 发卡银行不得为信用卡转账(转出)和支取现金提供超授信额度用卡服务。信用卡透支转账(转出)和支取现金的金额两者合计不得超过信用卡的现金提取授信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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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5 20:43: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