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开具免税普通发票(税率栏为"免税",不是"0%"),无论销售额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下同)的,都按规定享受免增值税政策; (2)开具征收率为3%的普通发票,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45万元的,按规定享受15/45万元免增值税政策;超过15/45万元的,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6号文件规定,不能享受免增值税政策(如后续总局没有执行口径); (3)开具征收率为3%增值税专用发票,无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45万元的,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十五条 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报之日起三十日内审核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