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夫妻购房,父母出资全额时,登记在夫妻名下属于共同财产;登记在一方名下属于个人财产。双方父母出资,则按出资份额共有。一方或双方父母出首付,婚后共同还贷属于共同财产,一方用自己财产还贷,登记在夫妻名下则共同财产,登记在一方名下则个人财产。 法律分析 如果是一方父母全额出资购房,则房产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视为一方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则视为父母对一方的赠与,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如果是双方父母出资购房,则夫妻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如果是一方或双方父母出首付,婚后由夫妻共同还贷,则房产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一方父母出首付,婚后一方用自己财产还贷,则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就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就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