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监察委员会是独立于行政系统的国家机关,由人大产生,并与政府并列。它的存在实现了监察权和行政权的并列和分立。监察委员会根据法律独立行使监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法律分析 监察委员会不从属于行政系统。监察机关由人大产生,是与政府并列的国家机关,而非政府的组成部门,从而实现监察权和行政权的并列和分立。监察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监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拓展延伸 监察委员会的职能与权限如何确定? 监察委员会的职能与权限的确定是基于相关法律法规和监察体制的规定。根据我国《监察法》等法律,监察委员会的职能主要包括对国家工作人员的监察、调查和处置职务犯罪等。其权限范围涵盖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事业单位等各级各类组织的工作人员。具体的职能和权限在不同层级的监察委员会可能有所不同,但总体目标都是维护国家政权的稳定和干净廉洁的行政环境。监察委员会通过调查取证、监督检查、审查调解等手段,确保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履职,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同时,监察委员会也要遵循法律程序和程序正义原则,确保权力的合法行使和公正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一条 为了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加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实现国家监察全面覆盖,深入开展反腐败工作,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