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撤销合同后是否有强制性要求反诉 |
释义 | 可撤销合同的情形主要有: 1、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实施某种欺骗他人的行为; 2、胁迫,是指一方当事人直接以物质性强制使对方与已订立合同; 3、乘人之危,是指强迫对方接受某种明显不公平的条件并作出违背其真意的意思表示; 4、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对于合同的重要内容产生错误的认识; 5、显失公平,是指不符合权利义务对等原则的合同。 可撤销合同一旦撤销后就成为无效合同,当事人可以请求在当地法院或相关机构进行撤销。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第五百零七条 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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