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老公去世媳妇有赡养公婆的义务吗 |
释义 | 丈夫去世后,女方没有义务赡养男方的父母。我国法律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权去法院起诉子女支付抚养费等权利。按规定,赡养人的范围包括以下几种人: 1、老人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 2、跟老人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3、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 因此,儿媳不属于法定的赡养人,没有相应的赡养义务,不过法律规定“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但事实上协助义务只适用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旦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协助赡养义务也会自动解除。 一、法定赡养人是什么 法定赡养人是指法律规定对被赡养人具有赡养义务的人,比如说子女对父母具有赡养义务,子女就是父母的法定赡养人,那么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也适用该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是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法定赡养人。那么由兄姐抚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和姐是有扶养义务的。 二、如何赡养老人,赡养老人的法律规定 1、如何赡养老人:赡养是指子女在物质上和精神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子女作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儿子和女儿都有义务赡养父母。 2、赡养老人的法律规定 (1)子女对老人的赡养扶助义务 我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14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我国《民法典》第26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2)继子女对老人的赡养扶助义务 继父母和继子女的关系,是因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再婚而形成的。 我国《民法典》第1072条第2款规定: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3)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我国《民法典》第1074条第2款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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