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事业单位试用期可以随时辞职吗,有什么规定?
释义
    事业单位试用期员工不能随时辞职,需提前通知或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员工提前离职,用人单位可以扣除损失,但不得超过当月工资的20%且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若用人单位随意扣工资,劳动者可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赔偿。员工未提前通知离职属违约,需支付违约赔偿金,若给公司带来重大损失,还需支付经济损失费。若员工已提前通知离职且被扣工资,可要求归还工资。
    法律分析
    一、事业单位试用期可以随时辞职吗,有什么规定?
    事业单位内试用期的员工不能随时辞职的。正规事业单位编制内的员工,参考公务员法辞职;编制外的劳动者,应当提前三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或者用人单位发生《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情形之一时辞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二、试用期员工提前离职扣工资合法吗?
    1、劳动者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即离职的,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赔偿由此给用人单位造成的损失。但用人单位需承担损失的举证责任。对确实造成损失的,可以从工资中予以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当月工资的20%,且扣除后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2、若用人单位随意扣除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员工没有在离职前一个月通知公司,属于违约行为,需要支付劳动合同中的违约赔偿金,若由此给公司带来重大损失的,还需要支付公司的经济损失费。若员工已经提前通知公司要离职,还被公司扣工资的,可以去劳动保障部门投诉,要求归还工资。
    结语
    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员工不可以随时辞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正式编制内员工需参考公务员法辞职,而编制外劳动者则需要提前三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或在特定情况下辞职。若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对于试用期员工提前离职扣工资的情况,若劳动者未提前一个月通知离职,则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赔偿用人单位的损失。然而,用人单位需承担证明损失的责任。若用人单位随意扣除工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可要求劳动者赔偿经济损失,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则应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的决议:第四章 劳动管理 第二十条 特区企业雇用的职工,由该企业按其经营的要求进行管理,必要时可以解雇,其手续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办理。
    特区企业职工可按照劳动合同规定,向企业提请辞职。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28 23:13: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