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物权法房屋可以善意取得。符合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第一百零六条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他人财产的财产占有人,将其占有的财产转让给第三人,受让人在取得该财产时系出于善意,即依法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原财产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财产的物权取得制度。在现代商品经济高度发展的社会,善意取得制度既是适应商品经济发展的交易规则,也是物权法的一项重要制度。,(一)须为占有委托物。“占有委托物”,指基于原占有人的意思取得占有之动产。如租赁物、保管物、借用物、运输物、承揽物、试用买卖物、分期付款保留所有权买卖物、质押物等。,(二)但这三类动产,要么不能善意取得,要么原则上不发生善意取得:,(三)占有脱离物包括盗赃、遗失物、漂流物理藏物、隐藏物、失散的动物等。货币和无记名有价证券。货币和无记名有价证券属于特殊动产,适用“占有即所有规则”,不存在无权处分的问题。禁止流通物如毒品、武器、淫秽物品。,(四)动产占有人(直接占有人或间接占有人均可)以自己的名义对该动产实施无权处分(出卖、互易、抵债、出资等)。,(五)受让人于受让时为善意。,(六)善意的时间点发生在动产交付时。,(七)转让人须以合理的价格转让。,(八)须转让人与受让人已经完成动产之交付。,符合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